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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孩子摔伤就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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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3 | 回复1 | 2024-11-11 15: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长沙盒马卖场,疑因儿子在盒马鲜生摔倒没人扶,家长怒而砸店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冲上了热搜话题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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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盒马超市奔跑摔晕


    母亲“讨说法”砸店


    近日,湖南长沙,一家长带孩子逛盒马时,孩子在奔跑期间摔倒且出现短暂晕厥,去医院检查诊断“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其家长认为,孩子摔倒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扶起,就此事去盒马打砸店内商品,想要讨说法。在网传“砸店”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位女士在盒马门店内将商品扔在地上,地上散落着一些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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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网传视频截图

    男孩母亲发视频称:“盒马鲜生店大欺客,孩子摔了没人来帮一下,良心何在?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来帮一下,至今还在昏迷。”男孩母亲又称:“哪怕员工联系一下负责人,叫一下120都可以,各个冷眼旁观,现在也没有盒马的负责人来跟我联系一下,哪怕关心一下孩子情况,盒马就是这个服务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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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回应:当时有工作人员询问


目前还在协商


    11月9日,盒马门店工作人员曾回复媒体称家长表述不属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工作人员询问孩子情况,并询问是否要联系家长或送到医院,孩子自己站起表示没事并离开。


    11月10日,记者再次联系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和家长协商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当日中午,盒马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家长到门店讨说法的情况属实,担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建议走正常途径协商解决问题。事发之后,盒马门店一直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


对于男孩家长的做法,部分网友并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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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少人认为,发生此事,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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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舆论群众站在咱们超市这边,但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还是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卖场应该在所见范围有小心地滑提示,然后,在发生事故时,需做员工培训,哪些不可以动,哪些需打120,哪些可以扶起来等等,做到尽救治义务。


    那么,小孩在超市或商场等地方摔倒,商超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家长有没有责任?法院会如何判赔?


律师分析:


商家与家长应各自承担安全与监护责任


    记者采访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赵律师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分析来看,商家与家长应各自承担安全与监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条款,商家盒马鲜生有责任为顾客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若因商场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孩子摔倒受伤,盒马鲜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孩子家长称孩子摔倒后没人扶救,但盒马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该家长表述不属实。

    这一事实关系到盒马鲜生是否及时发现情况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盒马鲜生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可能成为责任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长需确保孩子的安全。视频中,孩子是在商场内快速奔跑,显然未得到家长的充分约束。若因家长监管不力,如允许孩子在商场内肆意奔跑而未加以约束,导致孩子摔倒受伤,家长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家长在情绪激动之下对盒马商品的打砸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可能面临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孩子在公共场所摔伤,究竟该由谁赔偿?记者梳理国内多起已判决生效的案例发现,


    法院并未一刀切,判定公共场所方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一


   在广州,一名家长带着两岁的女儿到儿童乐园游玩滑索项目时,不幸摔伤缝了15针。本案经增城法院审理后,判处游乐场所担责70%,监护人担责30%。


   法院解释,从儿童乐园方面看,存在管理松散、疏漏,未在滑索游玩区域内安排专人看守巡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尽到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经营的游戏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


   另一方面,孩子监护人应当知道游玩滑索项目对尚未满3岁的孩子来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但非但未予阻止,仍积极帮助孩子独自游玩该项目,结束后亦未及时将孩子放下致使跌落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尽监护职责。


案例二


   广东深圳,一名9岁女生在舞蹈培训机构下课后奔跑玩耍时不慎摔伤,家长告上法院索赔。最终,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定培训机构、孩子各承担50%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培训机构对事发活动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预见潜在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应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进入机构至学习结束离开期间,尽到足够的教育和管理职责,但机构老师对于学员在课后休息期间奔跑玩耍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学员在事发时已年满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下课期间因自身原因摔倒,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   

    在湖南,一名学生在学校的商店门口不慎摔伤。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学生自身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事发地段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学校作为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保护义务,具有较大过错,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提醒:


   家长一定要做足安全教育及做好监护


   赵女欢律师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的问题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以及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场所内的设施安全可靠,同时能够有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于家长来说,日常应注重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减少潜在的风险。外出时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避免孩子因不当行为而引发意外。

    带娃时,家长一定要注意以下细节!0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的责任。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事例,向孩子讲解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例如,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商场里要跟紧家长,不要随意奔跑等。02做好对孩子的监护照顾未成年人尤其幼儿对危险性的认知不足,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不要只顾看手机,走路、上下电梯、过马路等要牵着孩子的手,叮嘱不要乱跑;选择适合孩子年龄段的娱乐设施,并且密切关注孩子情况。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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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优策划王辉 | 2024-11-12 08: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大一皮坨还TM孩子,笑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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