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转各区大小超市,多次盗窃超市内的“梅林”午餐肉和“桥头”火锅底料,被行政拘留后仍不收手,还专门在自已的上衣外套内侧缝上大口袋继续行窃;再次被抓时,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盗的44盒午餐肉及17袋火锅底料。近日,被告人陈某和刘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刘某在大渡口区、渝北区、沙坪坝区等地多次盗窃超市午餐肉和火锅底料。2020年10月一次行窃时曾因超市工作人员拦获,陈某被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但其并未收手,专门在自已的上衣外套内侧缝制了大口袋并准备了铁质手拉车继续实施盗窃。盗窃成功后,就近低价售卖给路人,少部分留作自用。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二被告人共实施盗窃14次,盗窃“梅林”午餐肉241盒、“桥头”火锅底料81袋。今年5月行窃被抓获时,公安民警从刘某身上查获午餐肉6盒;从陈某身上查获午餐肉7盒和火锅底料2袋;从二人放置在超市附近的手拉车内查获午餐肉31盒和火锅底料15袋。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大渡口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和刘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和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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