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许某是该商超家居部的促销员,平时关系不错。一次,孙某意外发现,待售商品只要不经过收银,少了店方发现不了,于是她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并告诉了许某和自己的弟媳汪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从超市“免费获取”一些生鲜肉“改善伙食”。
一天中午,汪某来到超市假装购物,待逛至生鲜柜台时,她挑选了价格较高的牛排、牛腱子、猪肉等商品,用购物车运到厨房用品货架旁的角落,放进孙某和许某提前准备好的纸箱里,随后离开超市。紧接着,孙某和许某将纸箱拿到小仓库,由孙某在监控盲区把商品分成三份,装在自己身上带出超市。而许某和汪某则在商场消防通道或卫生间内等待孙某,三人拿上自己的那份后便各自离开。经统计,她们在今年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前后8次用上述手段盗窃超市内生鲜肉类商品,累计价值为7066.64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于6月27日立案侦查,三名嫌疑人也在当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随后,案件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孙某伙同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
日前,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孙某和汪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36
42
189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