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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超市一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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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781 | 回复0 | 2022-2-23 0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所售沙琪玛和猪大排均过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2〕82号)显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以下简称“物美八角西街店”)销售的“良食记”牌提子味沙琪玛是由总公司配送,执法人员2021年1月5日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1袋沙琪玛(生产日期:2020年2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已经过期。
该处罚书还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销售的“缤纷牧场”牌优选猪大排也是由总公司配送,上述产品也被查出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美八角西街店罚款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7.1元。
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物美八角西街店并非首次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1年7月15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0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具体问题为,2020年3月5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场所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辣祖”牌九日辣祖年糕条3袋,物美八角西街店于2020年3月5日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辣祖”牌九日辣祖年糕条4袋,以上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3月5日,保质期至:2020年3月4日。此外,2020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现场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赫曼穆勒”啤酒8罐,以上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7月21日,保质期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现场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粮食记”油嘴滑舌香辣鸭舌1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7日,保质期至:2020年10月6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于2018年2月1日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处罚,原因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5月23日,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涉及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家乡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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